涉嫌罪名:敲诈勒索罪
从轻处罚
栗某因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,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采取了不当手段,被对方以敲诈勒索报案。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,涉案金额50余万元。
解文清律师从「事出有因」角度切入辩护:第一,还原双方之间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,将单方敲诈还原为解决纠纷过程中的过激行为;第二,强调栗某主观上是以索债为目的而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;第三,促成双方和解,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;第四,从法律层面论证索债型行为与典型敲诈勒索的差异。
法院考量案件的特殊起因和被害方谅解,依法对栗某从轻处罚。
将「单方敲诈」还原为「债务纠纷中的过激行为」,事出有因=从轻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