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保/解除

S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→ 解除强制措施

涉嫌罪名: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

案件结果

Result

0元退赃取保 + 5万元退赔后解除取保候审

案情简介

S某为公司业务人员,就职于某涉非吸企业,因履职行为被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。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认定S某存在涉案违法所得,要求全额退赃才同意取保候审。S某家属无力承担高额退赃款。

辩护策略

核心辩护思路——「打破退赃与取保的不当绑定,精准界定违法所得」:第一,明确取保候审的法定核心要件是「社会危险性」而非退赃与否,援引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结合S某无非法占有目的、系普通职员、无逃避侦查风险的事实论证其符合取保条件,同时指出全额退赃要求缺乏法律依据;第二,检察院阶段通过全面阅卷确认S某仅为从犯、涉案金额占比极低、部分款项并非其违法所得,基于追赃挽损司法导向提出仅退赔5万元的方案。

办案过程

公安阶段实现0元退赃成功取保候审,检察院阶段仅退赔5万元后依法解除取保候审,当事人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得到有效维护。

案例亮点

挑战「全额退赃才取保」的司法惯习,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要件打破不当绑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