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嫌罪名: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
缓刑
吴某系某大型企业采购负责人,被指控在数年间收受多家供应商回扣合计180余万元。案发后吴某主动投案,但在审计报告中被认定为主观恶意深、涉案金额高。
解文清律师将辩护重心放在以下几点:第一,对《司法审计报告》进行全面质证,成功剔除部分证据不足的指控金额;第二,强调吴某主动投案构成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;第三,通过退赃退赔体现悔罪态度;第四,提交类案检索报告,展示同类案件判处缓刑的先例。
法院审理阶段,解律师的质证意见被部分采纳,审计认定的涉案金额大幅削减,结合自首和退赃情节,法院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。
敢于挑战司法审计报告,以专业质证大幅削减涉案金额,辅以自首+退赃双保险。